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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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吉林省科技厅基础处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7

医学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对2014年立项的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列入201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于3月27日前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http://www.jlkjxm.com/)。

(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网上审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按学科领域或按承担单位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的(同为主持人),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标注有本计划资助论文的,可不参加会议答辩。

(四)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应在2016年12月前完成,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审核。项目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一年。

(五)已完成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文本需按要求修改后在1个月内提交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三、项目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作报告(不少于2页);

(二)技术报告(不少于8页);

(三)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

(四)查新报告(项目验收不需提供,鉴定必须提供,需带章扫描件);

(五)资金使用报告 (需带财务章的复印件,南区鼎新楼C101盖章);

(六)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与实际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对照表;

(七)相关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证明(论文首页及标注页、专利收录首页);

(八)凡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或发表SCI论文(已标注本计划资助),需附立项文件或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随验收材料一同上报;

(九)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复印件(省科技厅盖章认可的合同书全文复印件);

(十)如有人员变更,请填写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南区鼎新楼A554盖章后,扫描电子版上传。

四、注意事项

   各项目负责人网上填写材料后拨打电话报白求恩医学部学术工作办公室审核。

   项目联系人:于楠

   联系方式:85619276


  • 附件【附件1-2.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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