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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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2

医学部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对已经达到研究时限的中医药科技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4年申请延期的中医药科技项目(名单见附件3)

(二)2015年中医药专题研究项目(名单见附件4)。

(三)已经完成《合同书》的2016年中医药科技项目。

二、验收程序

3月15日16:00前将材料送至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学术工作办公室。

三、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三份:

(1)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其中课题经费财务决算项目中,单位财务或审计负责人处需至南校盖章,审核部分承担单位审核意见部分需承担学院盖章;

(2)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2);

(3)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如论文尚未公开发表,需同时提供论文录用通知单、汇款凭证、及论文全文三份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4)课题合同书复印件.

四、验收形式

(一)审核材料

2014年申请延期的中医药科技项目、2015年中医药专题研究项目中的中药院内制剂项目、及已经完成《合同书》的2016年中医药科技项目采取审核材料的形式。需要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二)会议答辩

2015年中医药专题研究项目中的软科学项目采取会议答辩的形式,课题组需进一步完善研究报告,准备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带至会场、进行10分钟汇报(口头汇报或PPT),由专家组经过质询、答辩后,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课题组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试验数据真实准确,研究报告内容详实,研究报告将编入《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汇编》中。

(二)2014年中医药科技项目及2015年中医药专题研究项目中的软科学项目已经延期半年,必须参加本次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参加。

(三)中医药管理局已经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已经延期半年仍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我局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撤销项目、收回科研经费,课题负责人纳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并对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四)联系方式

医学部联系人:于楠

电话:85619276

省中医局联系人:赵鸿飞 王雨

电话:88904059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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