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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01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科研对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的支撑作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2023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2023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要求。

2.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省内企事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申报,原则上合作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分配等)。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2023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5.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不能申报2023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7.项目执行年限为1-2年,从项目合同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8.经费预算根据研究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原则上,一般项目10万元左右,重点项目20-30万元左右。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

二、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1.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2,申报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预算说明书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

2.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一份请于12月6日12:00前报送至指定地点,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项目负责人需签字后扫描)。

3.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省生态环境厅  周力光  89963032

2.校内联系人    闻  雅、王忠江、王宏亮 85167489

附件:

附件12023年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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