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及《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白求恩医学部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和优秀护理服务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白求恩医学部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管理办公室。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凡
成 员:高占东 屈英和 姚广川 王洪亮 朱孝民
金 海 李 江 李 威 张 羽
办公室主任:高占东
副主任:伊大海
成 员:宋丽华 李虹彦 殷艳玲 郭彩霞 刘东玲 袁凤娟 赵 辉
刘国栋 高晓蕾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全校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包括聘任制护士)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参评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为护理事业献身的敬业精神,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医德考评结果达到优秀,未发生违反“九不准”情况。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三年内坚持工作在临床护理一线,积极参加急夜诊值班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标准技术,各项护理操作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无护理纠纷及医疗事故。
2.在医疗护理服务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务到位,医患评价满意率名列前茅。
3.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好的护理理论和技术操作水平,能够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成绩突出,认真承担带教任务,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
具备优秀护士评选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担任科室护士长或在护理部从事管理工作,科室护理服务到位,与科室主任配合密切。在护理服务和教学、科研中起带头作用,在突发事件中能积极组织护士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成绩突出。医德考评结果达到优秀,未发生违反“九不准”情况。
(三)优秀护理服务集体
所在护理集体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好,团结向上,积极进取,在“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医患评价满意率高,无护理纠纷及医疗事故,得到医院和同行认可。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卫生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优秀的护理学科带头人,科主任积极支持护理工作,医疗护理专业发展平衡,科研学术工作开展活跃,定期组织新知识、新技术和专科护理学习,护理人员年培训率达85%以上。
三、评选程序
各医院成立由主管护理工作的院领导或护理部主任担任组长的医院评选工作组(以下简称“医院评选工作组”)。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价方案,对本院申报者进行初评。审批表、汇总表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医学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优秀护士评选程序
候选人由其所在护理单元负责按限额进行推荐,由护士长审核签字,报所在医院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医患满意度测评,经医院评选工作组评议推荐并报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医学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评选程序
由护理部按限额进行推荐,提交医院评选工作组审核,医院评选工作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全院医患满意度测评,医院评选工作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医学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优秀护理服务集体评选程序
由护理部按限额推荐,医院评选工作组组织全院范围内医患满意度测评,医院评选工作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讨论通过,上报医学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医院初评结果经医学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医学部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拟表彰的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和优秀护理服务集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予以表彰。
四、评选名额分配
(一)吉林大学优秀护士评选按各医院护士人数比例的1%,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评选按各医院护理管理者人数的6%,优秀护理服务集体评选按各医院护理单元的5.8%进行评选。
(二)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优秀护士 (99人)
第一医院 34
第二医院 19
中日联谊医院 21
口腔医院 2
校医院 5
附属吉林医院 11
附属车城医院 7
2.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36人)
第一医院 8
第二医院 6
中日联谊医院 7
口腔医院 2
校医院 5
附属吉林医院 6
附属车城医院 2
3.优秀护理服务集体 (32个)
第一医院 7
第二医院 5
中日联谊医院 6
口腔医院 2
校医院 5
附属吉林医院 5
附属车城医院 2
说明: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和中日联谊医院分配的评选名额包括二部和三部;校医院分配的评选名额包括前卫校医院、南岭校医院、南湖校医院、朝阳校医院和和平校医院。
五、奖励措施
1.校级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和优秀护理服务集体的评选结果作为推荐各级护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2.各医院对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和优秀护理服务集体进行表彰的同时可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优秀护士和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1000元/人,优秀护理服务集体5000元/个)。
附件:1.吉林大学优秀护士审批表
2.吉林大学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审批表
3.吉林大学优秀护理服务集体审批表
4.吉林大学优秀护士申报汇总表
5.吉林大学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申报汇总表
6.吉林大学优秀护理服务集体申报汇总表
附件1:吉林大学优秀护士审批表.rar
附件2:吉林大学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审批表.rar
附件3:吉林大学优秀护理服务集体审批表副本.rar
附件4:吉林大学优秀护士申报汇总表.rar
附件5:吉林大学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申报汇总表).rar
附件6:吉林大学优秀护理服务集体申报汇总表.rar
白求恩医学部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