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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吉林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1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成效,根据《吉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委拟于近期对我校吉林省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11-2015年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但未验收的吉林省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项目如已达到总体建设目标,具备验收条件,需提出验收申请。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提出项目调整、撤销和终止的意见建议。
二、验收方式
    项目将根据资金拨付额度采取现场验收或会议集中验收两种方式。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现场踏查。
三、相关要求
    请相关单位于5月24之前将验收材料(见附件2):申请表一式一份,验收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任务书及其它附件、真实性声明)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科技机构管理办(鼎新楼A526室)。医学部的项目请交至新民校区单身宿舍(医学部机关临时办公楼211室)。
    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报告,并与验收材料一并提交至科技处。
    待项目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后,请各单位将《验收证书》一式四份提交至科技处。
    联系方式:
    1、医学部联系人:于楠  许宁;
       联系电话: 85619276,15948001946,15948725075
    2、科技处科技机构管理办联系人:于敬鹏
       联系电话: 85166454 

附件:附件1-2.zip
    附件1:项目清单
    附件2: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