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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医学教育终身成就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8-30        点击:

校医部字〔2024〕24号



医学部各单位:

  《医学教育终身成就奖评选办法》于2024年8月29日经白求恩医学部党政联席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白求恩医学部

2024年8月30日

医学教育终身成就奖评选办法


  医学教育终身成就奖旨在奖励终身致力于吉林大学医学教育事业发展,在医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医学部所属单位的卓越教师。为做好该奖项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人数

  每五年评选一次,每届不超过3名。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指导和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受到广大医学师生的普遍爱戴和信赖。

  (二)终身致力于吉大医学教育事业发展,在职及退休后始终从事校内医学教育咨询指导或临床工作,或在国内医学教育领域担任评估指导专家。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从事医学教育工作四十五年及以上。

  (三)在医学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满足下列三个方面其中的2个条件:

  1.在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曾取得国家级荣誉或重要成就:全国模范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全国医学教育终身成就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牵头人;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主编,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医学教育类学科委员会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2.在医学学科领域有系统性、开创性的学术成就或重大贡献。为相关学科、专业的创立者、带头人(学科群体),领导本学科处于国内相关领域前列,享有很高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如带领学科进入全球或国内学科排名前列;建设新兴交叉学科取得重要进展;学科声誉取得同行专家与行业人士高度认可;作为国家级高端人才为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在医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带领本学科科研团队在国际或是国内取得重大科研进展和突破,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费额度超过千万元级;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发表具有代表性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评选程序

  (一)成立白求恩医学部医学教育终身成就奖评审小组,组长由白求恩医学部学部长担任,成员由白求恩医学部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专家组成。

  (二)医学教育终身成就奖人选实行学院推荐制,每个学院推荐的人选在2人以内。评审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
  (三)候选人事迹材料在吉林大学校内办公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白求恩医学部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
  四、其他

  1.医学教育终身成就奖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学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评选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2.本办法由白求恩医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