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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11-23        点击:
                                                                                                 2021年11月23日 10:42   人力资源处

校人字〔2021267


校内各单位:

学校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经2021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补充的基本原则

1.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

2.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原则;

3.灵活多样,多种聘用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4.重点保障“一流学科”和“人才与学术特区”的原则。

二、聘用资格及条件

2022年教师以外各系列新聘人员聘用的资格及条件,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教师的聘用资格及条件,按照《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和校长办公会议有关决议执行。

三、补充数量

2022年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分配情况见附件。管理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招聘,结合招聘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各单位需求、队伍结构情况另行分配。辅导员的补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下达的总量内,按工作分工具体负责。

四、相关政策

1.各单位要多渠道公布需求信息,要求在校内办公网、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个不同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公平竞争、严格考核。

2.各学院要坚持教师补充与“十四五”期间校院两级队伍建设规划相结合,重点补充一流学科和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教师,进一步加大扶强、扶优、扶新的力度。

3.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回避制度。

4.各学院应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补充具有双语教学能力的教师,提高双语教学水平。

5.调整各附属医院临床教师补充方式。各附属医院补充专职医生,按照教师进行培养,享受校本部专任教师同等待遇,专职医生在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后,可参评副教授职务,聘任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可按照教师岗位进行管理。进入教师系列后,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教师系列。

6.进一步推进劳务外包。为了在控制学校人员队伍整体规模的同时解决部分单位的用人需求,相关单位应在不增加用人成本的前提下,对业务相对单一或服务性较强且具有外包条件的基础性工作进行劳务外包。

五、其他

1.各学院应制定具体的人员补充标准和细则,招聘启事应报人力资源处审批通过后公布。

2.各附属医院的人员补充工作,继续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以2021年实际退编人员数量为补充上限,具体聘用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各系列人员招聘数量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3.附属中小学人员补充工作,继续沿用“退一补一”的原则,以2021年实际退编人数作为补充上限。

4.如因学校改革或重大政策调整涉及到的人员补充,不在上述人员补充计划内。

5.2022年度人员补充计划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22930日。930日之后,未执行的人员补充计划原则上不再执行。

机构编制科:顾冬捷 张昕彤

联系电话 :85155388

人 事 科:南旭良 于博 夏禹

联系电话 :85166282


附件: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



人力资源处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