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近期教育部对学校公务接待费开展专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现将学校公务接待等财务报账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 学校开展国内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务接待用餐地点一律安排在校内餐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要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接待费报销应包括“一函两单”,即“公函”、“审批单”和“清单”。“审批单”及“清单”承办单位可在财务办公网站下载填制。
2. 国内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学校邀请专家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办单位报销时需填制“单位(项目)业务活动情况说明”,并只能报销受邀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
3. 学校举办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预算)文件、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会议费支付应使用公务卡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4. 发放校外专家酬金及校外人员劳务费时,承办单位应先填制“吉林大学专家酬金及劳务费发放表”(财务处办公网站下载),由领款人本人签字领取。同时依据领款人签字的发放表相关信息登录学校计税系统,打印“吉林大学酬金计税明细表”,该明细表作为纳税申报表,无须领款人签字。承办单位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吉林大学专家酬金及劳务费发放表”和“吉林大学酬金计税明细表”,校外专家或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款人本人不能现场签字领取的,承办单位应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的形式汇给领款人,报销时附加提供相应的银行汇单或邮局汇单凭条。
5. 各单位财务报销结算时,应规范填制使用“吉林大学投递报销单”(以下简称“投递报销单”),做到相关信息填列准确、齐全;财务报销审批人、验收人、经办人等应统一在“投递报销单”相应的栏目内签章,不再使用原“吉林大学报销单”签章,原“吉林大学报销单”将于2016年废止使用。
如投递报销超过本人投递预约报账的期限,经办人应重新打印 “投递报销单”再次投递,新打印的“投递报销单”不需再重新签字,原已签字的“吉林大学投递报销单”可以作为报销签批凭据。
财务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