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精神,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重视,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危险品安全的自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通知“自查重点内容”中六方面重点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填写附件2表格)、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 请各相关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学院在9月15日下午4:00之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材料形式(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同时发送电子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环保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南湖校区办公楼410室)。
联 系 人:李欣
联系电话:85151258、13843062958
Email:li_x@jlu.edu.cn
附件:1.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rar
2. XX大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XX大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rar
学术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