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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白求恩医学部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9-08        点击:

校医部字〔2015 

医学部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学部机关采购管理,《白求恩医学部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经2015828日白求恩医学部2015年第九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求恩医学部机关采购管理办法》

 

 

白求恩医学部

2015831

 

 

 

 

 

 

 

 

 

 

 

附件:

白求恩医学部机关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部机关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吉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部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部机关各单位(含临床医学院)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须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采购工作。

第四条  严格采购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按照“申购科室提出申请——处长办公会明确采购意见——工作小组组织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  如需进行招投标采购,须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按《吉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

第六条  学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审核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依据采购合同及其他报销凭据支付采购款项。

第七条  货物或服务采购后,由各单位采购工作小组做好验收工作,属于固定资产的,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第八条  参与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