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学部机关采购管理,《白求恩医学部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经2015年8月28日白求恩医学部2015年第九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求恩医学部机关采购管理办法》
白求恩医学部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白求恩医学部机关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部机关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吉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部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部机关各单位(含临床医学院)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须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采购工作。
第四条 严格采购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按照“申购科室提出申请——处长办公会明确采购意见——工作小组组织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 如需进行招投标采购,须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按《吉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
第六条 学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审核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依据采购合同及其他报销凭据支付采购款项。
第七条 货物或服务采购后,由各单位采购工作小组做好验收工作,属于固定资产的,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第八条 参与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