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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部分调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时间:2014-12-10        点击:

医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进一步明确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任务、目标和发展方向以及中心名称、负责人等,现对2007年—2013年以来认定的吉林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部分调整。

    依托我校建设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如需要调整,请填写《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调整情况表》(见附件1),并于12月11日16:00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调整情况表》一式2份报送科技处科技机构管理办公室(行政楼720-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kjcjdb@jlu.edu.cn。

    科技处联 系 人:刘琪、温庆波

    联系电话:85166454、85167024

    电子邮箱:kjcjdb@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调整情况表.rar

附件2:吉林省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汇总(第1-6批)1_.rar

附件3:关于部分调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