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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2014年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6-17        点击:

              校发〔2014147

校内各医院:

    为促进吉林大学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各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吉林大学临床重点专科的管理,现将《吉林大学2014年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 :吉林大学2014年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吉 林 大 学

                             2014年6月12日

 

附件:

吉林大学2014年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吉林大学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各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吉林大学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管理,组织各附属医院进行吉林大学2014年度临床重点专科遴选申报工作,根据《吉林大学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的

    立足学校实际,发挥临床专科的技术特色和优势,树立临床专科建设的校内标杆,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形成“比、学、赶、超”的发展局面,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

    二、建设原则

    (一)立足长远,统一规划

    根据学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进一步提升学校各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带动学校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提高,以实现学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

    (二)立足现实,分批建设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立足学校实际,本着推动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原则,条件成熟的优先建设,成熟一批,建设一批。

    (三)公平公正,择优培育

    建设工作必须立足各医院临床专科发展建设的大局,集中力量向优势专科前沿技术领域攻关。坚持择优建设的原则,力求客观、准确地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三、组织领导

    学校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医疗技术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医院管理处负责统筹各医院遴选申报的具体工作。各医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申报和相关管理工作。

    四、建设层次及遴选目录

    吉林大学2014年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分为两个层次,即校级临床重点专科和校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前期已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可认定为校级临床重点专科,享有除经费补贴外的相应待遇;其他列为校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

    (一)校级临床重点专科目录

序号

入选专科

1

呼吸内科

2

消化内科

3

神经内科

4

心血管内科

5

血液内科

6

感染性疾病科

7

肾病科

8

风湿免疫科

9

老年病科

10

普通外科

11

神经外科

12

泌尿外科

13

手外科

14

眼科

15

肿瘤科

16

急诊医学科

17

麻醉科

18

重症医学科

19

病理科

20

医学影像科

21

整形外科

22

专科护理

    (二)2014年度校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遴选目录

序号

遴选专科

1

内分泌科

2

骨科

3

胸外科

4

临床药学

5

耳鼻咽喉科

6

口腔科(2个专业)

7

皮肤科

8

康复医学科

9

医学检验科

10

妇产科

11

儿科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校级临床重点专科

    前期已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填写《吉林大学临床重点专科资格认定申报书》,于10月13日前,报学校医院管理处,医疗技术管理专家委员会根据相关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二)校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

    1. 准备阶段(9月15日—10月6日)

    科室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科室医疗工作及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资料和总结。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论证,报医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2. 申报阶段(10月6日—13日)

    各申报科室须填写《吉林大学临床重点培育专科申报书》,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医院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医疗技术管理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

    3. 答辩阶段(10月13日—31日)

    医院管理处组织各院相关专家10—15人,召开答辩会,专家根据临床重点培育专科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并做出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医疗技术管理专家委员会讨论。集中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布结果(11月)

    评价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发文正式命名。

    六、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临床重点培育专科的良性运转,发挥其应有的工作职能,被评为2014年度临床重点培育专科者,学校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贴,所在医院应连续三年按照每年与学校资金投入1︰1的配比标准给予资金投入。

    七、管理考核

    对于校级临床重点专科,学校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卫计委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的中期评估、审核验收等结果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国家验收合格者保留校级临床重点专科命名;不合格者撤销校级临床重点专科命名,转为校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并接受其相关动态考核。

    对于校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动态目标管理。在三年内,对其关键运行及建设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考核评估合格者命名为校级临床重点专科;对于考核评估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

    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是促进我校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查找差距,促进专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

    要摒弃盲目攀比思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目的不是简单的专科排序,而是要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真正达到促进医院临床专科发展的目的。各医院要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为基础,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为目标,主动加强各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广大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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