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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4-04-15        点击:

各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的通知,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点内容方向

    (一)品种研发

    重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性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重大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疾病等)等10类(种)重大疾病,开展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研究。支持开展重大品种及核心技术的国际合作研究。

    1.化学药:针对神经精神系统疾病(BACE、AMPA等靶点)、代谢系统疾病(PCSK9等靶点)、肿瘤靶向及免疫治疗(WNT、PI3K-AKT-mTOR、c-Met、PD1、PD-L1、CTLA4、miRNA等靶点)、肺动脉高压及慢性阻塞性肺病(sGC等靶点)等新机制和新靶点药物品种研究,重点支持全新机制且无上市药物(first in class)的创新品种研发。

    2.中药:重点支持开展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的临床研究(近3年内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已开展临床研究)。

    生物药:重点支持新结构抗体、双特异抗体、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生3.物类似药:具备新技术、新工艺制备新型疫苗,联合疫苗及治疗疫苗等,具备较好成药性研究基础的创新品种。

    (二)核心技术

    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开展有助于解决瓶颈性问题的关键技术和具有战略作用的培育性技术研究。包括提高药物成药性的核心共性技术,基于细胞药物等筛选模型以及针对细胞内靶向药物的成药性评价技术,效应生物标记物研究基础上的转化药学技术等。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

    3.为课题实际承担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课题执行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6 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5.过去3 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6.港澳台和海外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2-5 项条件;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聘期覆盖课题执行期,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不少于6 个月。

    (二)相关要求。

    1.每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2 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1 项本专项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2.遵守科学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将在其他科研计划立项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研究内容进行重复申请,违者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3.专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

    三、课题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课题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简版)及附件纸质版一式6份(含2份原件),电子版(光盘形式,申报书简版.doc格式,与纸质材料确保一致,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课题信息表)1份;

    2.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4日11:00

    3.报送地点,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7楼720-3室

    四、校内联系方式

医学部联系人:许宁

医学部联系电话:85619276

医学部电子邮箱:xuning502@jlu.edu.cn

科技处联系人:余丹

    科技处联系电话:85166453

    科技处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附件:

    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的通知

    2.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申报原则

    3.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重点内容方向

    4.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申报条件与要求

    5.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书简版

    6.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课题信息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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