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8号,以及吉林省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要严格控制项目数量,保证项目质量。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通过筛选的项目将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提交申请。吉林省推荐项目不超过五项。
二、关于项目承担单位的说明: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口腔医院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为本医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吉林大学。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中出具公函的单位均为项目承担单位。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推荐及报送工作,因正值寒假期间,需要提前申请正式公函,请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于2014年1月17日11:00前将有意申报者信息提交至医学部学术工作办公室(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各附属医院以本单位的通知为准。
请各单位(包括附属医院)于2014年1月27日8:00-16:00将电子版材料及纸质材料报送至医学部学术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及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递交的材料
1.2015 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基本信息一);
2.2015 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基本信息二);
3.2015 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技术方
案);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函(单位正式公文)。
(2)项目查新证明(省部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
(3)项目承担单位伦理委员会同意申报证明(预审查);
(4)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合作研究协议(应明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责
任,双方加盖公章)。
(6)自筹资金承诺函。
(7)研究内容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的,需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副本。
(8)项目基本信息表二相关证明材料。
医学部联系人:许宁
联系电话:85619276
电子邮箱:xuning502@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