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1-1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8号,以及吉林省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要严格控制项目数量,保证项目质量。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通过筛选的项目将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提交申请。吉林省推荐项目不超过五项。

二、关于项目承担单位的说明: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口腔医院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为本医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吉林大学。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中出具公函的单位均为项目承担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推荐及报送工作,因正值寒假期间,需要提前申请正式公函,请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于2014年1月17日11:00前将有意申报者信息提交至医学部学术工作办公室(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各附属医院以本单位的通知为准。

请各单位(包括附属医院)于2014年1月278:00-16:00电子版材料及纸质材料报送至医学部学术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及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递交材料

1.2015 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基本信息一);

2.2015 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基本信息二);

3.2015 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技术方

案);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函(单位正式公文)。

2)项目查新证明(省部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

3)项目承担单位伦理委员会同意申报证明(预审查);

4)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合作研究协议(应明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责

任,双方加盖公章)。

6)自筹资金承诺函。

7)研究内容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的,需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副本。

8)项目基本信息表二相关证明材料。

 

医学部联系人:许宁

联系电话:85619276

电子邮箱:xuning502@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