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院长宁光老先生为帮助贫困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使其顺利完成学业,自愿捐助10万元人民币,设立“宁光爱心助学金”资助白求恩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一、资助对象
“宁光院长爱心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2013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名。
二、民主评议认定原则
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实行民主评议的认定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年级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
三、认定标准
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
1、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孤儿或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二)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三)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四)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和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
(七)家庭所在地是国家级重点贫苦县,或该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
(八)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国家、学校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学年内无违返校规校级现象;
(九)被资助学生每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需达到75分以上(新生无成绩要求);
2、确定人员
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重点经济关注对象学生。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排顺序,确定前5名学生获得助学金。
四、助学金管理办法:
每年将资助每名学生10个月助学金(每名学生按照每月资助400元人民币标准,合计4000元/人/年),按每年度一次性发放原则至学生毕业,分五次拨款给学生本人(合计:20000元/人)。
五、监督、检查
每学年对获得“宁光院长爱心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民主评议小组要了解并监督受帮助同学是否将助学金用在适当的地方,日常的生活开支是否勤俭节约。
若发现受帮助同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将奖学金用于不恰当的地方,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六、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7日截止,申报的关注对象将申报表交到刘晓贺老师处。
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附件宁光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new.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