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时间:
定于2013年9月25日至27日(各培养单位采集顺序见附件一)
每天8:30-12:00、13:00-16:00进行。
二、信息采集地点:
前卫南区无机超分子楼一楼报告厅(采集地点路线图见附件二)
三、信息采集范围:
1.参加本次采集人员为在读期间未采集过电子图像信息2013年年底毕业的研究生及2014年六月毕业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外国留学生不在本次采集范围之内。
四、具体要求:
各学院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研究生填写“高等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相关信息,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无误,确保学生基本情况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2.为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准确,要求应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全部在校参加拍摄,未参加拍摄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将不能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3.由于2013年起取消机读卡信息填报,要求参加采集学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通过专用设备读取身份信息。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精神,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调整到每人15元收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在9月23日前上报本单位参加采集的研究生人数并将图像信息采集费统一交到研究生培养处(前卫南区行政楼422室,联系人:刘斯伟,联系电话:85166256),同时领取“高等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在拍摄前由培养处按毕业生人数统一到新华社交款。
4.请务必通知参加采集的学生于拍摄后40天登录网站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研究生培养处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