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部字〔2013〕11号
医学部各学院:
《白求恩医学部各学院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白求恩医学部2013年第九次党政联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白求恩医学部
2013年5月28日
白求恩医学部各学院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和护理学院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各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适用范围
凡符合本次选拔任用条件资格的学校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均可申报此次公布的岗位。
三、组织领导
(一)学部成立白求恩医学部各学院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学院开展有关工作。
组 长:王冠军 刘晓民
组 员:李 凡 高继成 徐 红 高占东
郎少刚 屈英和 李滢宇
(二)各学院成立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述职考评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四、条件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二)竞聘资格
1.学系(教研室)主任岗位: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原则上应未超过56周岁(195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学系(教研室)副主任岗位:
(1)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应未超过45周岁(196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三)竞聘学系(教研室)主任岗位的,如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确因工作需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确定选拔任用的具体岗位和要求,自行组织选拔任用工作。
(二)各学院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均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
六、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
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对外公布选拔任用的岗位。
(二)公开报名
符合竞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向岗位所在学院报名。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竞聘考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向考评组作竞聘陈述,并回答考评组现场提问,考评组对竞聘人进行测评打分。
(五)民主测评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民主测评方式,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原则上须达到60%以上。如确无合适人选,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参加竞聘的人员中择优任用。
(六)确定拟聘人选
各学院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及民主测评结果和申报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综合考察后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票决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三天。
(七)审核备案
各学院聘任结果报学部审核、备案。
(八)任命
各学院自行组织任命。
七、时间要求
各学院须于5月29日—6月10日期间完成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