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3〕10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教直〔2012〕1号)《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性
1.进一步推进我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落实《吉林大学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任务。要高度重视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客观认识我校医学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充分认识到医学学科的发展将影响吉林大学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深刻认识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迫切而艰巨。
二、明确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快推进我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使其有利于发挥综合性大学举办医学教育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广大医学教职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优秀医学人才,全力构建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医学教育规律、符合国际医学教育发展规律和我校实际的医学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医、研工作协调发展,提高医学学科的综合实力。
3.坚持遵循综合性大学环境下高等医学教育办学规律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要充分认识高等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学科联系的整体性、专业教育的职业性、治理结构的多元性和办学高成本的特殊性等特点和规律。要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好医学教育的顶层规划设计,突出重点,相互配套,确保改革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
4.建立“重心下移、权责匹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医学部的管理职能,调动广大医学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医学部各学科的发展活力,加快医学学科发展,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综合实力,提高医学学科对学校的贡献率,尽早跻身国内医学教育先进院校的行列。
三、理顺医学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学校对医学教育履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资源投入和领导干部管理职责。
6.医学部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对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学校赋予医学部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医院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经费使用等方面相应的自主权。
7.切实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设立医学部党工委和纪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医学部实行学部长负责制,建立医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决定医学部重大事项。
8.医学部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根据有关章程的规定,在学校各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分别承担相关工作领域的学术管理职责。
9.医学部设立综合办公室、医院管理办公室、人才培养办公室、学术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等机构,作为医学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10.学校设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附属医院法人治理机构有关的工作职能。医学部医院管理办公室作为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附属医院的宏观业务管理工作和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11.医学部对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和口腔医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医院管理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
12.附属医院要切实履行好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的职责,完善激励机制,保障教学投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临床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和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13.授权医学部代表学校与国家、省、市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业务联系,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争取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更大支持。
14.资产、后勤、保卫、离退休、社区事务等工作的管理,仍按学校目前管理体系运行,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加强对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支持和保障
15.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医学部的工作职能定位,理顺医学部各办公室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和权责边界。建立医学部内部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把支持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改革工作切实能够转机制、增活力、出实效。
16.校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和协调,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保障。新民校区内的各类资源优先保证医学部教学、科研等工作使用。
17.学校对医学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领导干部的任免,事先要充分听取医学部意见。在人事管理上赋予医学部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
18.建立与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运行机制相适应的二级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支持力度,赋予医学部对医学教育相关各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二次分配权力。学校、学部、学院及附属医院共同建立医学教育发展基金,附属医院每年将其业务总收入的2%作为医学教育发展基金的一部分,其中50%用于本医院医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其余50%由医学部统筹管理,并用于医学教育。
19.学校为医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资源共享、学科交叉融合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保障,积极培育学科新增长点和新优势, 提高协同创新能力。
20.建立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校内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与改革有关的重要问题。
吉林大学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