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学校将从2018年10月11日起调整医学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统一执行《吉林大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校发〔2017〕247号)。
考虑到医学部财务工作相对独立管理,现根据医学部工作实际,结合《吉林大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补充说明如下:
1.医学部项目,在医学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科报账的,由医学部分管财务工作副学部长代行学校财务处长审批权限。
2.医学部项目,一次性支款或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由医学部学部长与总会计师“双签”。
3.其他情况均按照《吉林大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从2018年10月11日起,《白求恩医学部借款与支出报销管理细则》(校医部字〔2015〕11号)同时废止。
白求恩医学部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