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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7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7        点击:
医学部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内部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长春市科技局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6年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2、2015年执行期满且申请延期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受理日期
2017年1月18日至3月16日

三、验收程序及方式
1、市科技局相关管理处室通知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项目负责人将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
3、市科技局相关管理处室受理和审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4、市科技局委托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5、项目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四、填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并与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所列相关附件合订成册,纸件一式五份。
2、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3),纸件一式三份。

五、注意事项
1、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负责人调整或关键技术方案变更、遭遇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造成项目拖延或无法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项目调整、延期、中止或撤销的书面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2、项目执行期满超过1年(截止于2016年底)且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按照项目中止处理。请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批后执行。
3、2017年3月16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仍不提交验收申请的,将给予中止项目处理。同时,项目单位(不包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三年内不允许担任本级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六、受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1、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王立章,88777252(市政府1444房间)
2、发展计划处,李长翠,88777251(市政府1410房间)
3、条件财务处,张俊峰,88777258(市政府1485房间)
4、农业科技处,常 勇,88777272(市政府1412房间)
5、国际合作处,曾亚琼,88777252(市政府1450房间)
6、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吕季姝,88777273(市政府1448房间)
7、社会事业发展处,孙秀茹,88777271(市政府1452房间)
8、科技成果推广处,蔡久田,88777263(市政府1483房间)
 
校内科技处联系人:李雪菲   孙铁民  韩阳  (85168106)
 
附件:附件1-4.zip
附件1: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2: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4:市科技局结题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