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1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具备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现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7日-2021年10月12日,如有意见请具实名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贺、于奥博
办公地点:新民校区校部楼213-2
联系邮箱:eyxb213@163.com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二临床医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