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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从附属医院选聘护理学和临床药学及康复治疗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8        点击:

校发〔20218

护理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医学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护理学院、药学院从附属医院选聘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高校附属医院在医学人才培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医学相关专业具有的实践属性。通过改革创新,完善选聘、激励、考核、评价措施,推进学院、附属医院交叉融合,优化师资队伍构成,激发附属医院卫生技术系列相关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从附属医院选聘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组  长:赵国庆 王玉柱 蔡立东  

副组长:顾旭东 李滢宇

组  员:英和 伊大海 陈 霞 夏 兵

王 放 陈 立 席海涛 马 杰

曲渊立 吕国悦 柳克祥 崔树森

胡 敏 葛晓野 丰 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学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

2.护理学院、药学院成立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选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接收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等工作。

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委员会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选聘岗位

护理学院、药学院在附属医院设立的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岗位。

四、选聘条件

(一)能够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具有履行教师职责的能力。须把师德表现作为首要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师德学风、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审查,坚持师德学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度。

(二)护理学教师

1.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或现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且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一届。

2.现为学校聘用的在岗护理系列人员。

3.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且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三年以上。

4.学术业绩条件: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或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除满足(1)(2)外,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奖励获奖证书前八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前五名,二等奖获奖证书前三名,三等奖获奖证书前二名)。

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第一发明人)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3项。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第一完成人)。

再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或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再以前三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责任作者。

(三)临床药学教师

1.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2.现为学校聘用的在岗药学系列人员。

3.具有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业绩条件: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及以上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四)康复治疗学教师(医技系列)

1.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2.现为学校聘用的在岗医技系列人员,从事临床康复治疗工作。

3.具有副主任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业绩条件: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或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除满足(1)(2)外,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奖励获奖证书前八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前五名,二等奖获奖证书前三名,三等奖获奖证书前二名)。

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第一发明人)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3项。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第一完成人)。

再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或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再以前三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责任作者。

(五)康复治疗学教师(医疗系列)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选聘附属医院医师担任康复治疗学教师。

1.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2.现为学校聘用的在岗医疗系列人员,从事临床康复治疗工作。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业绩条件: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课题1;或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3)除满足(1)(2)外,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奖励获奖证书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前三名,二等奖获奖证书前二名,三等奖获奖证书第一名)。

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3项。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第一完成人)。

再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再以前三责任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或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责任作者。

(六)所填报的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5101日至2020930日。

五、选聘限额

1.护理学教师岗位 15

2.临床药学教师岗位 6

3.康复治疗学教师岗位 6

六、选聘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护理学院、药学院根据《关于开展从附属医院选聘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选聘岗位及条件,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二)发布选聘通知

护理学院、药学院从附属医院选聘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工作通知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在校内公开发布。

(三)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填写《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岗位聘任人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到护理学院或药学院报名。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向学院考核小组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组织考核

学院应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考核。

教学委员会通过试讲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学术委员会结合应聘人员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并结合试讲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水平做出评价。

各单位要注重对应聘人员外语能力的要求。也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考核内容。

(六)学院推荐

护理学院、药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将《拟聘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医学部。

(七)医学部审核

1.医学部审核各单位选聘上报材料。

2.学部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力资源处。公示期一般为7天。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学院从附属医院选聘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工作是关系到医学教学、科研、学科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相应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此次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选聘工作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要求应聘人员实事求是填写代表性成果,重点考察代表性成果的水平。在个人试讲环节中,要求试讲人如实突出阐述代表性成果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贡献。

(四)在疫情防治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附属医院卫生技术系列人员,符合选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五)取得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岗位聘用资格人员,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和认证。同时应自取得聘用资格起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六)取得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岗位聘用资格人员,符合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年度的相应系列教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七)关于学术业绩要求的说明

1.国家发明专利1项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国际标准1项相当于国家标准2项,国家标准1项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2.科技奖励:国家级奖的前三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二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一名,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国家级奖的第4-6名、部省级一等奖的第3-5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2名,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影响因子为零的论文应剔除,被EIMEDL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4.各类学术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吉林大学。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或到国内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在职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校外期间取得的成果可由其所在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5.各类学术业绩以学校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备案数据为准。

6.科研项目分类、项目可支配经费的认定和有效参加人的名次限定按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各类项目的运行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立项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运行时间为准。

8.对于项目跨成果计算时间段的情况,可以填报,但应填报成果计算时间段内有效到款经费额度。

9.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时间认定均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顺序依据获奖证书编号。

10.学术论文分类和作者排名顺序按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1.SCI检索论文要求文献类型为ArticleReview

12.“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期刊。

13.专利应为授权专利,时间认定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第一专利权人应为吉林大学。

(八)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参与选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校发〔202094号),结合工作实际,其他应当回避的

(二)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 系 人:朱子英 刘越

联系电话:85619682

办公地点:新民大街828203-1

电子邮箱:yxbgbrsk@126.com

附件: 1.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岗位聘任人员申报表

 2.代表性成果登记表

 3.拟聘护理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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