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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校内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0        点击:

校发〔2020386

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的学科分布和年龄结构,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校内选聘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高校附属医院在医学人才培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临床教师既是高校教师又是临床医生的特殊性。通过改革创新,完善激励、考核、评价措施,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围绕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临床科室设置、科学设置临床教师岗位,激发临床医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校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王玉柱 赵国庆 蔡立东

副组长:顾旭东 李滢宇

  :屈英和 伊大海    夏 

王  华树成 佟成涛 张学文

赵  崔树森 高继成 周延民

张志民 葛晓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学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

(二)各附属医院成立临床教师校内选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等工作。

考核小组组长由附属医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40(口腔医院可以适当减少考核专家人数)

三、选聘岗位

校内各附属医院部分临床教师岗位。

四、选聘条件

(一)能够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具有履行教师职责的能力。须把师德表现作为首要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师德学风、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审查,坚持师德学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度。

(二)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三)现为学校聘用的在岗医疗系列人员。

(四)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术业绩条件: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课题1;或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3.除满足12外,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奖励获奖证书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前三名,二等奖获奖证书前二名,三等奖获奖证书第一名)。

2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3项。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第一完成人)。

4)再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5)再以前三责任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或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责任作者。

所填报的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5101日至2020930日。

五、选聘限额及年龄要求

(一)选聘限额总数由学校统一下达,医学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具体限额。

(二)各单位选聘年龄不满45周岁(1975930日以后出生)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能低于学校下达限额的80%,且选聘年龄不满40周岁(1980930日以后出生)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能低于学校下达限额的40%

六、选聘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校内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二)明确岗位要求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限额,确定拟选聘的临床教师岗位,在不低于学校选聘条件基础上制定具体岗位条件,在单位内部公布。

(三)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填写《2020年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岗位聘任人员申报表》,并按要求向本单位考核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四)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成果展示

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集中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单位负责受理有关申报材料的异议。成果展示期间,各单位需委派专人负责展示工作,做好材料收取登记。

(六)组织考核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考核。

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应包含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学委员会通过试讲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学术委员会结合应聘人员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并结合试讲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水平做出评价。各单位要注重对应聘人员外语能力的要求,拟聘人员原则上应可用外语讲授至少一门课程。

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考核内容。

(七)附属医院推荐

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将《2020年附属医院拟聘临床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医学部。

(八)医学部审核

1.医学部审核各单位选聘上报材料。

2.学部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公示期一般为7天。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校内选聘工作是关系到医学教学、科研、学科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相应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各单位对于临床教师岗位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特别应考虑本科教学工作需要。

(四)此次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校内选聘工作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要求应聘人员实事求是填写代表性成果,重点考察代表性成果的水平。在个人试讲环节中,要求试讲人如实突出阐述代表性成果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贡献。

(五)在疫情防治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符合选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六)取得临床教师岗位聘用资格人员,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和认证。同时应自取得聘用资格起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七)取得临床教师岗位聘用资格人员,符合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年度的医疗教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八)关于学术业绩要求的说明

1.各类学术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吉林大学。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或到国内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在职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校外期间取得的成果可由其所在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2.各类学术业绩以学校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备案数据为准。

3.科研项目分类、项目可支配经费的认定和有效参加人的名次限定按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各类项目的运行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立项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运行时间为准。

5.对于项目跨成果计算时间段的情况,可以填报,但应填报成果计算时间段内有效到款经费额度。

6.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时间认定均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顺序依据获奖证书编号。

7.学术论文分类和作者排名顺序按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8.SCI检索论文要求文献类型为ArticleReview

9.“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期刊。

10.专利应为授权专利,时间认定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第一专利权人应为吉林大学。

(九)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参与选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结合选聘工作实际,其他应当回避的。

(二)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附属医院在选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纪律要求。医学部纪工委指导各附属医院纪委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信访、举报、申诉等。

联 系 人:朱子英 刘越

联系电话:85619682

办公地点:新民大街828203-1

电子邮箱:yxbgbrsk@126.com


附件:1.2020年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岗位聘任人员申报表

2.代表性成果登记表

3.2020年附属医院拟聘临床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吉 林 大 学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