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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入职的A类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4        点击:

2020年08月24日 10: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人字〔2020〕18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376号)文件精神,A类代理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书内容,以及学校考核工作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入职的A类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办理入职的A类代理人员,包括辅导员、专职管理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分类考核的原则。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4.日常考勤、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实施

各用人单位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如有需要也可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教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考核工作小组总人数的1/2,具体成员由党政联席会议(处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确定,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

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对相关人员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特别是聘期内工作业绩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具体考核形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代理人员的岗位性质自行决定),提出建议考核结果档次;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处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结合考核工作小组建议,确定相关人员初步考核结果档次;初步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

四、考核档次及评定

1.聘期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

2.对于2017年入职的A类代理人员,其试用期考核结果,视同为2017年年度考核结果。

3.聘期内,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档次的,聘期考核可确定为优秀档次;或者聘期内,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档次的,聘期考核可确定为优秀档次。

4.A类代理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至合同期满之间,如出现学校相关文件中对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档次情形的,聘期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辅导员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经学校、用人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签订《吉林大学聘用教职员工合同书》,由学校聘用和管理;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不再聘用。

2.其他人员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经学校、用人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签订《吉林大学聘用教职员工合同书》,由学校直接聘用和管理;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档次的,经学校、用人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签订《人事代理(A类)合同续签书》,继续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不再聘用。

六、时间安排

由于2017年入职的A类代理人员办理入职时间不统一,故各用人单位聘期考核的时间安排自行掌握,原则上要求各用人单位采取期满即考核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务必在聘期期满2周内完成聘期考核工作,并在完成聘期考核后按照要求填写并及时报送《吉林大学A类代理人员聘期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聘期考核表》)。

A类代理人员聘期内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各用人单位报送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以下简称“人社处”)的信息为准,各单位在填报《聘期考核表》时,请与人社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七、其他

1.聘期考核是关系A类代理人员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请各用人单位务必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2.聘期考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人社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 系 人: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25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641室

附件:吉林大学A类代理人员聘期考核情况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