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9〕488号
各附属医院:
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 )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我校各附属医院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国家卫健委《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基础上,结合《吉林大学附属医院辅助用目录(2017版)》,以及对我校各附属医院辅助用药实际监控情况,并经征求各附属医院临床药学专家意见。制定了《吉林大学附属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附属医院对目录中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控。同时,学校及附属医院还要对辅助用药及重点监控药品实施动态监测,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吉林大学附属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吉林大学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