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临床医学院2019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选拔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成绩优异,道德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各选拔环节科学规范,选拔结果向全校公布。
二、选拔范围和推荐名额
1.选拔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2015级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
2.推荐名额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共10个名额,按照第一医院5名、第二医院2名、第三医院3名的比例分配。
三、选拔条件
选拔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强,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道德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二)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严重失信行为(不含处分解除)。
推荐成绩(截止至第七学期末《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必须通过,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准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预选工作通知发布时已经重修通过,具体计算方式按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40%(含40%)。
(三)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四)对公示取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资格的学生,在学校开展推免工作时,对其前四学年成绩及表现,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48号)文件要求进行再次审核,未达到标准取消正式推荐资格,名额由学校收回。获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资格的,如在学校开展推免工作中自愿放弃的,学校将不再将其列入其它类型。
四、相关待遇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享受吉林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专项奖学金奖励,具体金额和拨付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学期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优先资助参加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五、选拔程序
1.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公布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各相关培养单位于6月14日15:00之前,将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姓名、专业、出生年月报到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教务科。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公布接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2.选拔细则制定
各相关培养单位6月14日15:00前,成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资格预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委员会委员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7或9人组成。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列席工作小组会议,成员由基层纪委委员(非工作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5或7人组成,负责监督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工作程序,受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预选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相关培养单位需制定《2019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推荐选拔实施细则》,并将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及《2019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推荐选拔实施细则》报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教务科备案。
3.本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必须于6月18日16:00前提交《2019年吉林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生推荐选拔考核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成绩单、英语四和六级证书、外语平均成绩证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刊物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培养单位考核阶段学生携带原件)。学生申报时只能填报人才培养办公室公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中的一位导师。
4.资格审查
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6月19日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学生信息与学生成绩排名交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
5.培养单位考核
相关培养单位6月24日16:00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教务科。
6.公示
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将推荐学生名单于6月24日在医学部网站公式五个工作日,6月28日公式结束。
7.名单上报
医学部人才培养办公室将于7月1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临床医学院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