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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学院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16        点击:

校医部字〔20183

各学院: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学院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经白求恩医学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白求恩医学部

2018315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学院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关于下达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1830号)文件精神,学部将于近期开展学院2018年教师招聘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吉林大学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及“逢进必考”的原则,为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增强医学学科综合实力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招聘的各项工作。医学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组 长:

组 员:屈英和 伊大海 李滢宇

三、聘用范围

教师。

四、聘用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要求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三)学历要求

1.原则上应当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3.为稳步实现教师聘用条件的提升,2018年仍作为过渡期,各学院如确无合适的博士后研究出站人员作为拟聘教师的,仍可以选择优秀的“国内博士”,拟聘的“国内博士”首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出站并达到拟聘学院相应考核标准的,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五、聘用程序

学院应制定具体的人员补充标准和细则,招聘启事应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通过后公布。各学院人员招聘计划详见各单位招聘启事。

   (一)公布岗位

各学院根据学部下达的人员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报名

应聘者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学院教师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各学院招聘启事。

   (三)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收集应聘人员材料,按照招聘计划、招聘原则和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核

1.各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试讲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结合应聘人员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并结合试讲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水平做出评价。各用人单位应逐步引入科学评价体系,评价体系设计中,主要考虑教学、科研等因素,在科研评价中主要考虑论文、项目、专利等的权重。

2.各学院要更加注重对新聘教师外语能力的要求,新聘教师原则上应可用外语讲授至少一门课程。

3.要求面试组织成员实名投票或打分。

4.根据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五)用人单位、学部审核

1.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将《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部。

2.学部审核各学院招聘上报材料。

(六)确定推荐人选及公示

学部根据审核结果,经学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六、聘用形式及其他要求

(一)学校与新聘教师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具体事宜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短聘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两个聘期结束(首聘期、第二聘期均为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继续聘用。

(二)“海外博士”的聘用工作,按照《吉林大学“引进海外博士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以引进人才方式来校的新聘教师,其聘用程序按照《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部纪工委负责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纠纷事宜。

八、本方案由白求恩医学部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