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部字〔2018〕1号
各附属医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放管服”改革,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附属医院业务科室科主任、护士长重新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各附属医院业务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岗位(含副职)。
二、选任方式
科主任、护士长的聘任可以采取民主推荐方式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也可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一)医学部负责统筹制定科主任、护士长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医学部备案各单位科主任、护士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聘任结果。
(三)医学部纪工委指导各附属医院纪委对科主任、护士长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申诉等。
(四)各附属医院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科主任、护士长选拔任用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2日前,各附属医院依据本单位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完成科主任、护士长重新聘任工作。
五、条件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一定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申报(民主推荐)人员一般应为我校全民所有制在编在岗职工。
(二)竞聘资格
1.科主任聘任资格
(1)续聘科主任的,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应不超过57周岁;如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
①担任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②担任吉林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
③担任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二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2)新聘科主任的,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应不超过52周岁。
(3)考核或民主测评结果符合聘任要求。
(4)身体健康。
2.护士长聘任资格
(1)续聘护士长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
(2)新聘护士长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
(3)考核或民主测评结果符合聘任要求。
(4)身体健康。
3.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一)各附属医院如有特殊情况需放宽选拔任用条件资格的,需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工作方案中明确,报学校备案。
(二)本次聘任,各附属医院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兼任业务科室主任。
(三)业务科室的界定由各附属医院自行明确。
(四)各附属医院在科主任、护士长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纪律要求。
(五)科主任、护士长选拔任用工作原始材料由本单位归档保存,随时备查。保存期限最短为四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子英 刘越
联系电话:85619682
邮 箱:yxbgbrsk@126.com
白求恩医学部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