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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5        点击: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7]234号)精神,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现将依托我校建设的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要求
   1、评价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2。
   2、评价年度。2015年、2016年建设运行情况。
   3、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评价材料主要包括:
   (1)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5年、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2个word文件,见附件3);
   (2)数据填报表2015年、2016年(2个表格,见附件4);
   (3)相关证明文件(扫描成1个pdf文件)。
   (4)中心或实验室6寸照片2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其中,主楼照片1张、内部主要设施照片1张。
   4、变更事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任务需调整的,以及主要负责人需调整的,一并报送调整报告。
   5、评价程序。采取审核材料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吉林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审核评价材料,并分领域、分地区组织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事项另行通知。
   6、评价结果运用。评价得分65-60分(含)之间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给予警告。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省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认定。
   7、其他事项。评价工作完成后,吉林省发改委将重新发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牌匾,领取事项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根据《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相关材料,并提前做好实地核查相关事宜。
   2、请各相关学院汇总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将“评价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附电子版(word)”于4月25日之前报送至科技处。
   3、关于各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任务、负责人需要调整变更的事宜,请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的学院于4月25日之前提交“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任务(格式见附件6)调整报告、负责人调整报告(格式见附件5)”至科技处。
   4、如不需要调整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请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的学院于4月25日之前报送“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备案表(见附件7)” 至科技处。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都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科技处联系人:于敬鹏
     联 系 电 话 :85166454
           email :yujp@jl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526室

附件: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7]234号)
      2、依托我校建设的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
      3、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4、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据填报表
      5、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调整报告
      6、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任务调整报告
      7、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备案表

附件1-7:2017年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