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为我院首个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大学附属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方面是一次尝试与创新。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制订。分为五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管理制度、奖励和处罚、附则等部分,对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基本原则、相关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各项制度、奖励和处罚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明确了医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奖励制度、风险评价预控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举报制度和其他方面制度等多项制度。
该规定的颁布是医院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15年9月,我院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医院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安全生产办公室经过半年多的学习、考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借鉴兄弟医院成功经验,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